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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心企业标准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黄绍力

    前 言
本标准于2004年4月18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农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提出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文辉 梁棉
本标准于2004年4月10日首次发布,批准人:杨碧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地生产的菜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方法
GB6195 水果、蔬菜维生素C含量测定方法(2,6—二氯靛酚滴定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GB/T 10469 水果、蔬菜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T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 16340 食品中灭幼脲残留含量的测定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DB440100/32-2003 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NY/T 654(2002)中3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2 菜薹 从植株体内发出的幼薹或成薹。
3.3 黄叶 叶片因生理或病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褪绿发黄现象。
3.4 病叶 因病原侵染使菜体外观及食用品质受到的为害。
3.5 虫叶 因蔬菜害虫咬食所造成的菜体损伤。
3.6 菜体长度 指从菜薹切口至菜体叶尖的长度。
3.7 菜薹长度 指从菜薹切口至花蕾顶部的长度。
3.8 小条 指菜薹切口部位直径小于10mm(含10mm)。
3.9 中条 指菜薹切口部位直径介于10mm~15mm之间。
3.10 大条 指菜薹切口部位直径大于15mm。
3.11 排菜 将菜体按照长度和直径大小排成一排。
3.12 大叶 指叶片大小超过平均值的30%以上。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卫生指标
应符合NY 5003(2001)中4.2表2的有关规定,未列出的农药参照GB 18406.1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5.1感观要求的检验
5.1.1品质特征、新鲜度、清洁、腐烂、冻害、病害、虫伤、机械伤等用目测法检验,异味用嗅的
方法检验

品质要求

品种

同一品种

新鲜

菜体明亮,色泽深绿色,水分适宜而没有萎蔫

清洁

菜体表面没有泥沙、灰尘及其他污染物

黄叶

异味

腐烂

冻害

机构伤

﹤3%

病害

虫叶

虫孔率<5%

菜体长度

20 ~ 35 cm

菜薹长度

9 ~ 15 cm

开花

限开3朵花

规格

大条

切口部位直径≥15mm

中条

切口部位直径介于10mm~15mm之间。

小条

切口部位直径小于10mm(含10mm)。

整齐度

≥95%

5.1.2整齐度的检测
将每件包装内的样品平铺,用四分法随机抽取样品,用米尺测量,或用天平称量,按式 (1)
计算出平均长度或直径或平均重量 (X):
X =(X1+X2+ … +X n)/n……………………………… (l)
式中 :
X一一 -样品的平均长度或直径,单位为毫米 (mm)。
Xn 一一单个样品的长度或直径,单位为毫米 (mm)。
n 一一所检样品的株数,单位为株。
5.2 卫生指标的检验
5.2.l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酶 按 GB/T I7332 规定执行。
5.2.2 乐果、马拉硫磷、敌敌畏、喹硫磷、敌百虫 按 GB/T5009.20 规定执行。
5.2.3 毒死蜱 按 GB/T17331 规定执行。
5.2.4 辛硫磷 按 GBl4875 规定执行。
5.2.5 亚胺硫磷 按 GB/T16335 规定执行。
5.2.6抗蚜威 按 GB14877 规定执行。
5.2.7 除虫脲 按 GB/T17333 的规定执行. 5.2.8 灭幼脲、定虫隆、氟虫脲、氟虫腈 按 GB/T16340 规定执行。
5.2.9百菌清 按 GB14878 规定执行。
5.2.10多菌灵 按 GB/T5009.38 规定执行。
5.2.11 甲霜灵 按 GB16333规定执行。
5.2.12 砷 按 GB/T5009.11 规定执行。
5.2.13 铅 按 GB/T5009.12 规定执行。
5.2.14 锌 按 GB/T5009.14规定执行。
5.2.15 镉 按 GB/T5009.15 规定执行。
5.2.15 汞 按 GB/T5009.17 规定执行。
5.2.16 氟 按 GB/T5009.18 规定执行。
5.2.17 亚硝酸盐 按 GB/T15401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有机绿色食品标志或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 产品出口、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D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基地、同规格、同时收获的同一品种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 GB/T885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应由交货单位重
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 (2) 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l/m2×100%………………………………………(2)
式中:X 一一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l——单项不合格品的数量,单位为条;
m2 一一检验批次样本的总数量,单位为条。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6.4.2 限度范围 :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 ( 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 5% 者,则任一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 10% 。
6.4.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4.4 复验 : 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者不进行复验。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识应符合DB 440100/32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和塑料箱、纸箱等须按产品的不同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必须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7.2.2 按产品的规格分别包装。菜体切口部位即叶柄下部应一律向上摆放,同一包装的产品需摆放整齐,不可紧压,以免损伤。
7.2.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质量应一致。
7.2.4 包装检验规则 : 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质量应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质量。 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7.3 贮存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贮存温度:1~3 ℃,贮存湿度:90%~95%: 库内堆码时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
7.4 运输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注意防冻、防雨淋、防晒、以及通风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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